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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会观察:政治体制改革迈出新的步伐

发布日期:2018-03-12 信息来源:宣教部


全面深化改革,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,而是一系列实际的行动。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,习近平总书记提出,要“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”。从党的十九大到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,各项改革雷厉风行,直达改革深水区,一向被视为难度最大的政治体制改革蹄疾步稳,成绩出乎意料。

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,上层建筑需要适应社会生产力进步、经济基础变化而不断完善。改革开放四十年来,我国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,但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,与已经改变的经济基础相比、与广大党员群众的期望相比,还有一定的差距,特别是同新时代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、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,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,因此,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。

没有党政分开,只有党政分工。如何摆正党政关系,一直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,改革开放以来,党政关系几经改变,并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,党的领导甚至有弱化的现象。与以往历次改革明显不同的是,这次改革不仅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党政关系问题,而且改革不再局限于党政某一领域,而是通盘考虑党和国家机构的改革,增强了改革的全面性和系统性。同时,进一步明确,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,必须贯穿改革的各方面、全过程,要“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,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”。这就厘清了党政关系,也把党的领导落到了实处。

宪法的修改,是政治体制改革最重要的进展之一。此次修宪,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“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”、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内容写入宪法,实现了党的意志、人民意愿和国家意志的统一。除此之外,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地方:一是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,这一修改,实际上为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“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,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”奠定了法律基础。二是修改了国家主席副主席任期规定,从而建立起党政军“三位一体”的领导体制,这是“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”的具体体现。三是增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的宪法宣誓,这体现了对宪法的尊崇,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。四是赋予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,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。这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调整。

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国家监察法的制定,是这次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。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,不仅是反腐败治本之需,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。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,不仅可以统一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力量,提高反腐败的效率,而且实现了党对整个监督体系的集中统一领导,实现了对政府的全面监督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,这是党的全面领导的新形式。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,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,不仅是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一大创举,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新的里程碑。

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,根据已公布的改革方案,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将减少8个,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,这是一次力度空前的改革。不同以往,这次的改革有三个明显的特点:一是强化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通过统筹设置党政机构,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,要解决机构重叠、资源浪费的问题;二是通过理清政府和市场各自的边界,从规范政府职能入手,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,减少政府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,要有效遏制各级政府机构的扩权冲动,阻止机构人员的再次膨胀;三是通过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法,要把机构编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。三管齐下,将有力地打断过去机构改革“精简、膨胀、再精简、再膨胀”的恶性循环,为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”奠定坚实的基础。